发布时间:2019年12月02日
□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刘晓 余小华
临近年末,法院执行工作进入最为紧张、最为繁重的时刻。为顺利完成执行任务,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及时把握执行时机,充分运用执行措施,高效和解执结了三起涉民生案。
患癌老人拿到“救命”执行款
今年68岁的庞某身患癌症。他与冯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今年6月博白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冯某偿还其本金10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冯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。11月初,庞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案件由执行局钟一鸣法官办理。
钟法官接手案件后,深知这10万元对于身患癌症的庞某无疑就是救命钱。为使冯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钟法官决定拘传冯某。11月22日9时许,执行法官和法警来到被执行人冯某家。根据提前制定的执行预案,执行法官进入被执行人家中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,法警则在附近防守。冯某听完执行法官的告知后,并没有进行反抗,只是请求执行法官允许他将家里的事情安排妥当,然后便跟随法官上了警车。
到了法院,执行法官耐心做冯某思想工作,三个多小时后,冯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。冯某立即打电话让家属筹钱,并当场履行完毕。当庞某看到钱已经打入法院帐号的票据时,激动得放声大哭起来,双手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……
法官调解促反目同学和解
2018年12月,赵某因急需用钱,向老同学黄某借款4.6万元,并写下借条。今年2月3日,赵某归还了2.1万元。2月28日,赵某再写借条给黄某,并约定3月4日归还剩下的2.5万元。期限届满后,黄某多次催收未果。6月21日,黄某将赵某诉至博白县法院。案件经调解后,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:赵某于7月21日前将欠款本金2.5万元及利息4036.62元打至黄某账号。
然而,期限已至,赵某未履行义务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于9月2日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,责令其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,但赵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。博白县法院执行局根据案情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。
“基于彼此的信任才会借钱。你作为一名成年人,也是孩子的母亲,平时应该没少教孩子要做个有诚信的人,但是你现在的所作所为呢?这最基本的诚信希望你不要丢了……”在该院执行局办公室,经过执行法官刘丽金耐心做思想工作,赵某表示愿意还款。最终在父母的帮助下,她将筹集到的1万元还给黄某,并就余下的1.9万元欠款达成了分期给付的和解协议。
三兄弟筹款履行执行义务
“感谢法官的倾力相助,我家兄弟已经40岁了,至今未成家,如果再落下个信誉问题,以后就更难了,现在了结这个案件,我们做兄弟的也放心了。”被执行人李某的兄弟连声感谢。
某保险公司与李某追偿权纠纷一案,经博白县法院审理后,判决李某返还垫付款10.8万元给某保险公司。案件生效后,李某一直未履行义务。10月20日,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。法官按照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了相关法律文书,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。李某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,委托其大哥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。经电话沟通,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家境贫寒,文化水平低,至今未成家,无履行能力。李某大哥希望法官帮忙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,降低一些金额,其兄弟三人愿意帮李某筹集款项还款。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进行调解。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,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,李某一次性返还5万元垫付款,并当场履行完毕。